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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

来源:     审核人:    时间:2020-12-31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    

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,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、调档、审核,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: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毕业院校及专业

学历

及学位

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

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、时间及方式

原工作单位

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

原聘岗位等级时间

拟调入单位

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

备注

王清强

1979年11月

宁波大学/教育经济与管理

研究生/硕士

副研究员/2017年12月

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/2011年9月公开招聘

宁波职业技术学院

管理六级

专技七级

2016年1月

2017年12月

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

管理六级

专技七级


1.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从12月31日起至1月7日止。受理时间为:上午9时至12时,下午2时至5时。

2.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,请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和人事处反映。联系电话:0574-88839013、0574-88839032 ,联系人:胡老师、郭老师。

3.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真实准确,内容具体。

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

2020年12月30日